杭州人才开发专修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刻苦钻研、勤奋学习, 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经济社会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特制
订杭州人才开发专修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 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和教学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
敬师长,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团结同学,帮助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努力克服工作与学习的矛盾,认真参加学习,按时提交作业,积极参加学校和教学点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习成绩良好。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全部一次性合格,无补考课程, 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实习成绩
达到良好及以上。
(四)在读期间无拖欠学费等情况,未受过学校或工作单位给予的各类处分。
(五)在读期间,在社会服务等方面获得县(区)级以上表彰者,以及积极
协助班主任完成班级各项管理任务的班干部优先推荐。
三、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教学点内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不足1人的按1人计。
四 、评选程序及表彰
(一)评选工作由我校中心统一部署,各班主任负责实施,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执行,不得弄虚作假。
(二)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各教学点根据学院要求组织推荐工作,初 步产生推荐名单并在教学点内公示,进一步听取老师及学生的意见,对有较大
争议的毕业生应在教学点内进行复议。
(三)公示结束后,我校在线填写入选学生优秀事迹和推荐意见,并将 入选学生的《杭州人才开发专修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和相关
材料报学院学历教育中心审核。
(四)学历教育中心负责审核入选学生名单,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并将
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五)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获得者,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相关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我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人才开发专修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杭州人才开发专修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
出生日期 | 学习 年级 | 培养 层次 | 毕业 日期 | |||||
教学点 | 专业 | |||||||
优秀事迹 | ||||||||
教学点意见 |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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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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