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城区校外培训机构
年度考核及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要求,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社团、民非、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开展2023年年度考核及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经区教育局审批设立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含教学点)。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考核由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牵头组织实施评价。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对照考核指标,就2023年度机构办学行为进行自评,完成《上城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考核表(试行)》(附件1)的填写(实地复核时现场收取)。由区教育局、相关科室根据机构日常管理记录进行实地复评并报分管局领导复核,按复核分数确定最终考核分数。
机构年度考核满分105分,高于85分(含)为优秀,70分(含)至85分为合格,70分以下暂缓公布考核结果,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整改期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7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合格。
未按时接受实地复评的机构视作不参与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考核工作5月至6月开展,各单位需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材料并准备台账资料,实地评估时间拟定于2024年6月(具体时间安排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布及使用
1.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考核结果将通过发文、媒体发布等方式进行全区通报;
2.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结果的重要依据。
二、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
(一)参与对象
经区教育局审批设立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含教学点)。
(二)检查内容
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具体内容可参照《上城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考核表(试行)》相关指标。
(三)年检申报时间和材料清单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6日至5月30日。
2.需提交的材料
(1)年度登记表1份(附件2);
(2)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总部在其他区的教学点提供上城区审批设立文件)或《审核意见书》原件;
(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授权委托书(如非校长、举办者或者法人本人办理须出具)
(四)办理途径
校外培训机构提交所需材料至区教育局(庆春东路1号)综合教育科,联系电话89501682。
(五)关于检查结果
1.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结果产生后,由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2.年检结果“不合格”机构,须对照办学标准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招生。整改后,对符合要求的机构予以年检通过;如再不合格,区教育局将责令机构停止办学。
3.校外培训机构逾期不参加年检视作停止办学处理,如发现未经年检仍有办学行为的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4.区教育局将根据机构年检结果公布上城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年检“合格”、“基本合格”机构列入白名单,年检“不合格”机构列入黑名单。
三、有关要求
1.各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及年度检查工作。落实专人牢把时间节点,按期报送相关材料。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校长应加强对报送材料的审核与把关,确保数据准确,内容真实。
2.不明事宜请联系: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联系电话89501681、89501682;
附件:1.上城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考核表(试行)
2.上城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登记表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2024年4月22日